7月7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二期(20260707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9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及女超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认定其中1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
判例三:中甲联赛第13轮,延边龙鼎VS定南赣联。比赛第75分钟,延边龙鼎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定南赣联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进攻中向边路传球时,对方30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,应判其越位犯规,后续进球无效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无法证明,延边龙鼎向边路传球时,其30号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。裁判员临场未判罚越位以及判后续进球有效的决定,应予支持。
判例四:中甲联赛第13轮,延边龙鼎VS定南赣联。比赛第90分钟,延边龙鼎37号队员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后倒地,裁判员判定南赣联23号防守时犯规,并判罚球点球。
定南赣联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不犯规,不应被判罚球点球;对方队员假摔,应被黄牌警告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通过现有视频难以完全看清定南赣联23号防守时脚部与对方队员的接触情况,裁判员临场观察位置较好。支持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。
判例五:中甲联赛第13轮,宁波俱乐部VS石家庄功夫。比赛第68分钟,宁波俱乐部10号队员射门,球接触石家庄功夫18号队员手臂,裁判员判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。
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队员不构成手球犯规,不应被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石家庄功夫18号手臂紧贴身体,在此情况下属于自然位置,球击中其手臂,不属于手球犯规。裁判员判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均为错误。
判例六:女超联赛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vs四川女足。比赛第32分钟,上海盛丽女足17号队员带球突破至对方罚球区内,四川女足6号队员上前防守,上海盛丽女足17号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上海盛丽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6号对本方17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现有视频角度均无法看清四川女足6号的防守动作与对方的接触情况。裁判员临场观察角度较好,支持其未判罚犯规的决定。
判例七:女超联赛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vs四川女足。比赛第45分钟,上海盛丽女足14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上海盛丽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队员对本方14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从现有视频无法看清四川女足防守队员腿部动作与上海盛丽女足14号接触的具体情况。裁判员临场观察角度较好,支持其未判罚犯规的决定。
判例八:女超联赛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vs四川女足。比赛第51分钟,上海盛丽女足21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上海盛丽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4号对本方21号铲球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从现有视频看,四川女足4号的铲球动作与上海盛丽女足21号的接触程度较为轻微。裁判员临场观察角度较好,支持其未判罚犯规的决定。
判例九:女超联赛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vs四川女足。比赛第90+1分钟,上海盛丽女足33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起脚射门时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上海盛丽女足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队员对本方33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上海盛丽女足33号接本方传球时,与四川女足16号互有一定程度的拉扯。上海盛丽女足33号完成射门,四川女足16号腿部动作未影响对方射门或形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