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两天,派出所民警邵哥,和水母讲述了他遭遇的一起奇葩投诉。

  停车纠纷现场,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吵了起来。

  女子口吐芬芳,且现场有多人围观。

  男子拒绝调解,要求出警民警处理这名女子。

  于是,事情闹到了派出所。

  那就录笔录吧。

  首先,民警给女子出示了《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》。

  随后,民警按照常规流程,对女子说:“这是一份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,现交由你阅读,你如果不识字,我们可以向你宣读。”

  接下来,开始录笔录。

  录完笔录后,民警告诉女子写下“以上笔录已看过,和我说的相符”,随后签字画押。

  根据新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(二)项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

  最终,民警对女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  实际上民警已经尽量手下留情,不然按照实际情节和最新规定,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至少1000元的罚款,是逃不掉的。

  民警万万没有想到,女子交完罚款,离开派出所后,扭头就拨打了投诉电话。

  理由是民警在录笔录期间说的那段话:

  “这是一份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,现交由你阅读,你如果不识字,我们可以向你宣读。”

  女子认为,民警说“不识字可以向你宣读”,是在侮辱她。

  并且,女子还认为,民警宣读“以上笔录已看过,和我说的相符”之前,没有问自己是不是识字。

  女子还提出:“为何一开始的时候说什么识字不识字,后面又不提识字不识字了,这说明从一开始,民警就想侮辱我。”

  最终的结果,派出所长带着民警,一起去女子家里,当面道歉。

  女子表示不接受,要求撤回500元罚款。

  事情僵住了。

  邵哥告诉水母,目前派出所长已经开始考虑要求民警,在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之前,不要提识字不识字的那句话了。

  至于投诉的事情,因女子拒绝撤诉,目前还在纠缠之中。

  显然,这名女子是因为遭遇了行政处罚,心怀不满,找了个理由,宣泄一下情绪。

  据邵哥说,目前这名女子兴致高涨,甚至下一步还想要找律师去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好了,事情就是这么一件事情,情况就是这么一个情况。

  我们明天再见。